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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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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有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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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费者投诉要求有哪些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予受理情形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由当事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权益损害,是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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